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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6-09-10

2023年四川道孚县考试资讯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道孚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这次招聘设置了1.73米的身高门槛和4.9以上的裸眼视力要求。今天小编要说的是身体条件方面的具体标准,除了身高视力外,还对纹身、色盲、疤痕等有明确规定,想报名的可以先对照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这些基本要求。感到兴趣的网友们跟着小编来看一下吧

道孚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充实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道孚县人民法院联合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

道孚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编外)。

名额:男性5名。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道孚籍常驻人口

(户籍在道孚县一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愿意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文凭,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在校证明,且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录用。

(三)年龄在18周岁到28周岁的公民(1995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出生的人员),身高1.73米以上;裸眼视力4.9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身心健康,体能达标,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明显、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病家族史;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鸡胸、严重静脉曲张、明显罗圈腿、严重平足(平脚板),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二)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三)道德败坏,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有偷窃等不良行为、有吸毒史的。

(四)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六)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八)曾经或正在接受境外非法基金组织资助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规定)。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月1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道孚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联系电话:0836-7122599)。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填写报名表,提交政审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符合加分项目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须到县法院指定地点测量身高,身高达标者持合格证到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领取并填写《道孚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政审表》。

(五)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由道孚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3年10月24日发放《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

考试相关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三项内容。其中: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体能测试占40%,面试占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体能测评40%+规定加分)+面试成绩30%。)

(二)考试科目

(1)笔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

注:经初审合格的报考生统一参加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9:30-11:30,地点:待领取准考证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每项测试可进行两次测试,以最好的一次作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项目计算三项测试项目的总成绩。

体测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测标准

注: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面试

(1)笔试成绩乘以百分之三十加上体测成绩乘以百分之四十,再加上政策加分项后,按招录职数的1:2比例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面试语种为本地语言、汉语。

(2)面试时间2023年10月30日,地点待通知。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为总成绩排名前5名,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道孚县人民医院集中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数。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分

(1)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政法院校毕业生、体院毕业生(凭退伍证、政法院校毕业证、体院毕业证),在(笔试+体能测试)分别折合的总分上享受3分的照顾性加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2)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公示及聘用

经上述程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为审判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

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月工资为2000.00元(不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及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工资为3000.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不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二)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道孚县人民法院自筹解决。

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隐瞒个人相关信息,以此取得报考资格。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故意隐瞒信息或者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录用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其它各种名义上的招生或者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网站及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范围

监督投诉电话:

道孚县纪监委驻道孚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15351455678

道孚县纪委、监委 :

0836—-7122450

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7122982

道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836—-7122599

四川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聘公告

四川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编外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司法警察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12日至2005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附件1的条件要求;

5.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

7.具有在司法机关工作的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叙永县人民检察院302办公室(叙永县环城南路828号)。电话:0830-639201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报报名。

4.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的《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试

1.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报考者,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面试

1.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考核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数量之比,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使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者、在笔试中违纪违规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面试。面试通知前,因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未形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资格审查环节未形成竞争的和面试环节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面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察: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4.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调查核实,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均不能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0-6392012 ),受理举报。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30-63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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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7日

江苏南通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指南

江苏南通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指南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非人民警察身份、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满十八周岁公民,户籍地、居住地在南通地区;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6、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名及压缩文件名均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按照时限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54325300@qq.com。

1、《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2寸电子证件照,要求背景为白底;

4、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毕业证书》电子照;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电子照);

5、个人征信报告;

6、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7、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0日,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2:1),报名时间截止到满足开考条件为止。

(二)资格审核:

未按照要求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一般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

2、专业技能和体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一般为与招录岗位职责任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心理健康测试:

主要检测考生是否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状态。

4、面试:

主要考察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

(四)体检:

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家庭背景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签订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照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入职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招录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不指定教材,招录过程中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电话: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党廉科86029602。

本公告由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029626,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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