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扬州事业单位考试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扬州市国画院招聘工作中,如果出现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情形,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相关岗位。今天小编要说的是,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监督电话反映。感到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一同了解吧

根据我市文化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国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10月扬州市国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至2005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1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4年4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wglj.yangzhou.gov.cn/),查询《2023年10月扬州市国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技能初试、专业技能复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10月11日09∶00-10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0月11日09∶00-10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1日09∶00-10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wglj.yangzho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获奖情况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0月1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初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14-87338761)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10月25日–27日自行登录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扬州市国画院负责。报名期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0月16日18:00;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10月17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复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专业技能初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初试内容为中国画写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技能初试日期:2023年10月28日。地点设在扬州。
考生需自带考试用具(招聘单位仅提供宣纸),并按照初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专业技能初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复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复试人选确定
对符合专业技能初试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专业技能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复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复试前,对复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复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专业技能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复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将在复试前三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能初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业技能复试
复试内容为中国画创作、专业业绩评定和面试,其中中国画创作满分70分,专业业绩评定满分15分,面试满分15分,复试合计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专业技能复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专业技能初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复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技能复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复试中的中国画创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可在各岗位内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招聘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0514-12388,扬州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0988147。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4-87338761(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514-87117019(扬州市国画院)
点击查看
1.2023年10月扬州市国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2.2023年10月扬州市国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doc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8日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江苏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
001-024岗: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025-027岗: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地点和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二)报名时间
1.001-024岗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
(1)报名、照片上传:5月23日9∶00-9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23日9∶00-9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23日-9月27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23日9∶00-9月27日18∶00。
2.025-027岗为短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
(1)报名、照片上传:5月23日9∶00-5月31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23日9∶00-6月1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23日-6月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23日9∶00-6月2日18∶00。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3.001-024岗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如有合适人选,即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4.025-027岗为短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在参加考核前须对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身份、奖励和科研成果等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等证明
已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推荐表;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和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考核程序
1.001-024岗考核程序包括面试、教学试讲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面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
(2)教学试讲:教学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教学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教学试讲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面试成绩50%+教学试讲成绩50%,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2.025-027岗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考核安排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001-024岗按照教学试讲成绩排名,025-027岗位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如001-024岗教学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师范大学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按要求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如在职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江苏师范大学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30个工作日内不与江苏师范大学签订聘用合同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65612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12388、0516-83656087、1537163956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 岗位表.xlsx
江苏师范大学
2023年5月22日
苏州高新区2023年教育专项编制教师招聘229人公告

按照《苏州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高新管〔2018〕11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2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身体心理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非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受生源地限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①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③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④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⑤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五)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2)年龄在30周岁至40周岁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地级市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学在岗代课人员。
2.小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或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
(六)特别说明
1.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7月2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3年7月28日,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前。
5.2022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6.本区内在职教师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本区内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签订的合同、单位养老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七)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https://jssnd.edu.cn/oa/Cilent/Show/ShowRecruitInfo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3.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7月28 日9:00~2023年7月31日下午17: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4.网上报名须按岗位要求和网站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应聘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PDF、JPG,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如学校为网签的提供相关网签证明材料)(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如学校为网签的提供相关网签证明材料)(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④各类获奖证书;⑤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养老缴费清单代为证明;⑥代课人员需要提供代课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养老缴费清单。
(4)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打印准考证时间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8月2日(周三)上午8:00~下午14:0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竹园路校区(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7号)。
3.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进入笔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8月5日9:00开始,登录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彩色打印《准考证》。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填报好的《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网络报名上传的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交招聘单位。报名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注意事项
1.实行按岗招聘,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核销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核销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8月3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日期:初定2023年8月6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学科解题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二)试教
1.试教考试日期:初定2023年8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2.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教,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
3.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试教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试教成绩合格者,按照笔试分数占40%和试教分数占6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考试日期:初定2023年8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
3.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试教总成绩(按占比70%计)+面试(按占比30%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考试总分。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如试教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招聘考试总分,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高新区人事管理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教育专项编制教师聘用合同》。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教育专项编制教师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680。
九、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751651、0512-68751689;
咨询时间:9:00-17:00。
附件下载:附件1:2023年苏州高新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应届生).pdf附件2:2023年苏州高新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在职教师).pdf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7日
2023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诚信应聘提醒

根据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中要求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报名截止前具备相应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是指报名截止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者。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
(1)电脑端:http://hwzp.sndhr.com/index.html
3.报名及应聘材料上传:2023年10月11日9:00--10月17日16:00。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4.根据报名系统中提示要求添加附件,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资料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6.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由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9日10:00起从网上报名系统(http://hwzp.sndhr.com/index.html)中自行打印。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初审所有原件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人岗相适度、专业契合度及从业稳定性等方面。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额时,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833。
九、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12-69584728;
招聘主管单位电话:0512-687514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414173;
咨询时间:工作日9 :00-11:30、13: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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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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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