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这次共放出17个岗位。其中书记员11名,包括综合部门3名、审判执行部门8名;警务辅助人员6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今天小编把具体的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薪酬待遇等详情整理如下,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感到兴趣的网友们和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因工作需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身份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综合部门书记员3名。
2.审判执行部门书记员8名。
3.警务辅助人员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二)招聘人员身份
1.院级保障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2.警务辅助人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安全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协助司法警察进行机关安全保卫、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至2005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1.综合部门书记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或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
2.审判执行部门书记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相关专业。
3.警务辅助人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65厘米、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要求。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在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西区四楼6432会议室对面三角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原文。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征信报告;
(5)如实填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6)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书记员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完成后,根据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笔试完成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计算两项成绩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完成后,达标者进入笔试(如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按1000米/800米测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完成后,按成绩排名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
1.技能测试(书记员)
技能测试主要是测试打字速度,测试时间为20分钟,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警务辅助人员)
体能测试由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组成。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达不到以下标准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标准为:
男子组
项目标准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311341000米跑425435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标准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1144800米跑420430纵跳摸高230厘米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政策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总分为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书记员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计算两项成绩后,按照笔试1:2的比例进入面试;警务辅助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书记员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警务辅助人员以体能测试1000米/800米用时短的进入。因报考人员政审不合格,根据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结果
四、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合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不再聘用。
2.因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
3.工资、福利待遇月薪酬不低于3800元(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免费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制式服装。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扫码入群并关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相关信息及通知将通过群消息和公众号实时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单独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凡是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技能测试(书记员)、体能测试(警务辅助人员)、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审判辅助人员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6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有法检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聘辅报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yzygbc@sina.com)。
2.报名要求:已报考我院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北京市其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4),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周三)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笔试、面试等后续安排及考试范围见附件3,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入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入职后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我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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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40)
查看附件
附件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后续安排及笔试范围》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