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的认定细节是很多考生关注的事。教资考试不只是笔试和面试,认定环节拿到的凭证才是最终的资格证明,需要提前了解清楚。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教资法定凭证的构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各有各的用途,编号保持一致。感到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教师资格证书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后,颁发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法定凭证。
一、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法定的凭证之一,其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生成、审核、打印和加盖公章,一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教师资格证书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后,颁发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编号一致。
说明: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