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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审判辅助人员招聘

2026-09-08

2023北京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法院系统最新招聘信息来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名。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具体的岗位要求和工作内容,打算报名的朋友可以先对照一下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再做打算。感到兴趣的网友们与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审判辅助人员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6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有法检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聘辅报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yzygbc@sina.com)。

2.报名要求:已报考我院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北京市其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4),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周三)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笔试、面试等后续安排及考试范围见附件3,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入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入职后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我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期待您的加入!

报名咨询请联系:598914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40)

查看附件

附件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后续安排及笔试范围》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2023年北京房山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招聘指南

2023年北京房山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招聘指南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房山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

⑤毕业证扫描件;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房山法院+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fayuan705@126.com。

2.报名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聘用后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房山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房山法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和面试

房山法院将适时组织政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

房山法院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房山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若出现人员空缺,可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房山法院工作。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7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房山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房山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房山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房山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8936488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查看附件

附件1:《房山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2023钦州市统计机构招聘协管员6人

2023钦州市统计机构招聘协管员6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聘用统计协管员(协统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0号)和《广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桂统字〔2020〕84号)《广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招聘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钦南区统计局、钦北区统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统计协管员(协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钦州市2个区统计局:钦南区统计局、钦北区统计局。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完成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及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完成各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统计协管员(协统员)为编外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钦州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涉及专业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2)。

协统员劳动报酬参照自治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经费补助标准执行,职业保障、其他福利待遇、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品行端正,为人友善,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范围一般包括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经济学类、数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法学类等。

(六)身心健康。

(七)政府统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现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0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信息均在钦州人才网(https://qz.gxrc.com/)及相关网址发布。

五、招聘流程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笔试成绩。报考人员统一登录https://gx.bmpta.com/xgy/index.aspx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4日8:30至2023年10月20日18:00。

报名前,报考人员须对照《钦州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统计协管员(协统员)岗位信息表》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填报。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和相关报考诚信承诺书。每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考试收费: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4日8:30-10月21日18:00。

报考者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直接改报其他岗位。

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因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报名期间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考试阶段。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钦州人才网及相关网址公布。

(三)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6日18:00后。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中遇到问题的请与钦州市统计局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777-2824439)。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是报考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page]

(四)考试

考试由钦州市统计局和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或视情况调整开考比例。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9:00-11:00。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统一招聘命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知识(含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不指定教材。

2.笔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广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分数。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一致。

4.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5.发布面试公告

在钦州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

6.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前。

结构化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考生最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按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体检和考核;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钦州市统计局和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面试、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因无考核人选或体检合格人选,以及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

1.驻市发展和改革委纪检监察组:0777-3688119。

2.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钦州市统计局:0777-3688252;

钦南区统计局:0777-2693133;

钦北区统计局:0777-3686958。

附件查看

附件1.钦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统计协管员(协统员)岗位信息表 .xls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钦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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